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,强化员工安全纪律观念,同时督促辅导员坚持深入班级,及时发现问题,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,现对周日晚点名制度作如下规定:
一、我系所有员工应在每周日晚6时以前返校。各院(系)辅导员应在周日晚7时至9时期间对员工进行晚点名,了解员工返校情况。一般情况下,辅导员在点名之后应组织开展以讲评一周来的学习、生活情况为内容的班会活动。
二、辅导员在晚点名之后,要亲自到系学工办登记无故未到的员工名单;星期一下午五点之前要将对未到员工的落实情况告知学工办,若员工仍未回校,学工办应在员工中了解该生离校的详细情况,并及时通知其家长。对无故不返校者,参照《太阳成集团员工违纪处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十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;对于屡次无故不参加晚点名的员工,学工办即将该生有关情况报主管员工工作的系党总支书记、校学工部及保卫处,参照《太阳成集团员工违纪处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十款、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三、辅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晚点名工作。不得随意委托员工代做。对无故不组织、不参加员工晚点名以及不到学工办汇报的辅导员,系党总支要予以批评。如若因此员工发生意外事故,报学校员工工作领导小组追究其相关责任。辅导员晚点名工作情况是辅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。
四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化学化工系
2010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