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资料印刷经费的规范管理,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,经化学化工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:
1.所有需在学院印刷厂、外部打印部印制的资料,经办人需填报《化学化工系资料印刷审批表》。
2.教学、行政类资料印刷由系办公室主任审批盖章,员工、党建类资料印刷需经系学工办主任审批盖章,特殊情况由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。
3.审核通过后,经办人将印刷资料和审批表一同送至印刷厂或打印部进行印制,否则由经办人自行支付印刷费。
本规定从2011年11月14日起执行。
附件:《化学化工系资料印刷审批表》
化学化工系
2011年11月14日
附件:
化学化工系资料印刷审批表 |
经办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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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类别 |
教学 员工 党建 |
填写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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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刷资料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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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印 |
A4 |
页 |
复印 |
A4 |
页 |
A3 |
页 |
A3 |
页 |
审批人意见 |
(盖章) |
领导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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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本表需加盖化学化工系公章章方为有效